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首 页
项目介绍
政策文件
行业标准
培训教材
证书颁发
技能竞赛
培训机构备案登记
品牌管理师资质认定项目权威性分析
一、认定标准权威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六条,根据商务部“商办建函[2006]76号”文件和商务部“商建发[2007]57号”文件,由中国商业联合会商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负责起草的《品牌管理专业人员技术条件》列入商务部2006年第一批国内贸易行业标准项目计划和流通标准“十一五”重点制修订项目。《品牌管理专业人员技术条件》是目前我国在品牌管理领域,唯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经政府主管部门立项的标准。
二、培训项目权威性
中国商业联合会以《品牌管理专业人员技术条件》行业标准为基础申报的品牌管理师专业培训项目从2007年10月起纳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该工程已作为重大人才培养工程列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以及中共中央《2006—2010年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
三、认定机构权威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九条,根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社部函[2003]138号”文件,中国商业联合会商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是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准成立的,负责全国商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组织与实施,其前身是原国内贸易部、原国家国内贸易局所属的“中国商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现为中国商业联合会管理的国家事业单位。
四、颁证机构权威性
(一)中国商业联合会
中国商业联合会,其前身是原商业部、原国内贸易部、原国家国内贸易局,是经国务院批准成立、民政部注册登记的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的全国性行业组织,现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15个直管协会之一。中国商业联合会接受政府委托,直接管理13个中央事业单位;代管39个全国性专业协会;主管32家国内外公开发行的报、刊。
(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
根据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1号),将原人事部、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职责整合,设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设23个内设机构,其中包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其职能为: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承办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事宜;健全博士后管理制度;承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和培养工作,承担组织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选拔工作;拟订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华(回国)工作或定居政策;拟订国(境)外机构在国内招聘专业技术骨干人才管理政策。
(三)中国企业联合会现代管理领域知识更新工程办公室
中国企业联合会是经国务院批准成立、民政部注册登记的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的全国性行业组织,现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15个直管协会之一。中国企业联合会接受政府委托,代管7个全国性专业协会。中国企业联合会现代管理领域知识更新工程办公室是根据原人事部“国人厅发[2006]44号”文件设立的全国现代管理领域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对外专职办事机构。
主办单位:中国商业联合会 承办单位:中国商业联合会商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45号(中国商业联合会院内)4号楼417室 邮编:100801
电话:010-66094064 传真:010-66094065 电子邮件:ccebs2005@yahoo.com.cn